【研究生口試申請與辦理時程說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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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教授延聘、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課程補修 學位考試(申請與辦理時程說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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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 |
時程 |
辦理內容 |
研一 |
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課程補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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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學期 第一週前 |
以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考入本所者需繳交同等學歷補修課程單 ※抵免規定詳見修業辦法第4條學分及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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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教授延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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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學期 第四週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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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期 第十週前 |
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單 ◆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錄:校務行政系統申請→送出→列印指導教授同意單→指導教授簽名→系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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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二 |
學位考試口試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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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1~5/15 或 11/1~11/15 |
◆申請期限為每年5月1日至15日或11月1日至15日 ◆已完成碩士論文初稿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「送出」並列印所需表格、博碩士班學位論文題目與專業認定情形表及碩士學位考試-資格考核證明書(以上所有資料需經指導教授簽名) →確定簽名無誤並繳交相關表格→系辦 ※申請表格送交所辦後不得再作修正 ※依本校「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論文著作發表辦法」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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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位口試舉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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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1至7/31 或 1/1至1/31 |
◆學位考試口試須於6月1日至7月31日(5月1日~15日申請者)或1月1日~31日(前一年11月1日~15日申請者)辦理完成 ◆請於口試前一週或當天至系辦領取相關資料:口試委員聘書、結果口試通知書、口試評分表(各考試委員一份)、口試簽到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