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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指導教授延聘、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課程補修,
二階段學位考試(申請與辦理時程說明)
◆所有表格請自行下載:系網→分類清單→辦法表格→碩博士生相關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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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教授延聘、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課程補修
二階段學位考試(申請與辦理時程說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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級別 |
時程 |
辦理內容 |
注意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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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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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教授延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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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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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基本資料表
新生教授諮詢訪談紀錄表
選配指導教授志願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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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課程補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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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學期
第一週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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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同等學歷或非本科系考入本所者需繳交同等學歷補修課程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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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免規定詳見修業辦法第4條學分及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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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提出論文題目及構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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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期
第十週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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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單
◆校務行政資訊系統登錄:論文題目、指導教授登錄、各階段申請作業的指導教授申請
◆校務行政系統申請→送出→列 印指導 教授同意單→指導教授簽名→系辦 |
「操作流程:請參考以下連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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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階段學位考試口試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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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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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/1至5/15
或
11/1至11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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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申請期限為每年5月1日至15日或11月1日至15日前
◆已完成碩士論文並經指導教授
同意→校務行統提出申請送出並
列印表格→指導教授簽名→系辦
→系主任及相關行政單位簽核→
完成後確定簽名無誤並繳回相關表 格
◆需繳回口試結果口試通知書、口試評分表(各考試委員一份)、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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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申請表格送交所辦後不得再作修正
※依校「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論文著作發表辦法」辦理
﹡自行至教務處或本系系網→分類清單→辦法表格→碩博士生相關表格(考試委員審定書、指導教授推薦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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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階段學位考試口試舉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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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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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/1至7/31 或 1/1至1/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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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請於口試前一週至系辦領取相關 資料
◆第二階段學位考試口試須於6月1日至7月31日(5月1日~15日申請者)
或1月1日~31日(前一年11月1日~15日申請者)辦理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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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依校「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碩士(碩士在職專班)研究生修業辦法」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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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離校手續及學位授予

